【新闻快递】 省城捣毁一聋哑人扒窃团伙
28日凌晨3时许,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根据线索,经过多日追踪,成功捣毁了一家“小偷公司”,16名涉案聋哑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缴获手机26部,现金7000余元和14本记录本(用于记录扒窃收入)等物。年龄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鄱阳县人)和一名姓梁的广州人是这个团伙的“老大”。团伙中的16名人员全部是聋哑人,最大的40岁,最小的只有15岁,分别来自江西、云南、贵州、辽宁、广东、陕西等多个省份。
经审讯,警方发现,这家“小偷公司”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管理森严,是近年来南昌警方查获涉案人数较多的一起聋哑人犯罪作案团伙案件。据犯罪嫌疑人交待,他们扒窃的地点多为公交车、公交站点、集贸市场、地下通道、大型商场和繁华闹市区。
28日,尚未挂牌的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原公交公安分局),破获了近年来聋哑人扒窃犯罪涉案人数较多的一起案件。该扒窃团伙内部组织管理森严,分工细致,警方从被捣毁的窝点内查出了14本记录该团伙作案的“任务完成表”和账本明细册。据办案民警介绍,从该案的组织性质来看,该扒窃团伙看起来就是一家实实在在的“小偷公司”


小偷公司的账簿


小偷公司被捣毁
【新闻揭秘】
■分工细致明确:从总管到后勤一个都不能少
据办案民警介绍,此案的特点之一是作案成员组织化,内部分工相当细致,这说明聋哑人犯罪由以往的散兵游勇逐步向团伙作案发展,具有明显的组织化倾向。
在本案中,由张某和梁某控制的这家“小偷公司”,采用了“家庭式管理”和“层级式管理”的模式来掌控这个犯罪团伙的成员。张某与其手下几个“组长”有直接或间接的亲属关系,因依附于血缘关系,彼此信任,方便管理。该“小偷公司”里设有3个“小组长”,“小组长”下面又带4到5名“工人”。这样一层管一层,俨然一个现代企业的“金字塔”管理体系。
在这个聋哑人犯罪团伙中,有着明确的分工。总头目张某和梁某除掌管成员作案得来的所有财物以外,还负责整个团伙的实际运作,包括确定作案区域、一年作案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吸纳新成员等,实实在在就是一个“计划生产”的策划者。同时,他俩还要负责直接管理团伙成员,每到一个城市他俩就先租好房,为成员安排好住宿,雇佣女性聋哑人负责成员饮食起居,掌管成员的身份证、残疾证和赃款赃物,并负责销赃。警方查明,该犯罪团伙于去年年底来到南昌作案。该团伙先后在青山湖区上海路青湖公寓及其附近居民区内租了三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作为作案用的据点。
此外,“组长”负责管理自己带的“工人”,指挥现场作案,收集每天作案所得财物,还担任训练成员行窃技巧的职责。团伙中的“工人”就是直接参与扒窃活动的成员,他们在组长的带领下混迹于公交车线、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等人群集中的地区,疯狂作案。
最令办案民警惊讶的是,该聋哑人扒窃作案团伙竟然还有专人负责后勤工作。警方在清查扒窃窝点时,发现该窝点里面井井有条,设施相当地豪华,完全不同于一般的犯罪作案人窝点。
■半军事化管理:“下级”必须严格服从“上级”命令
通过警方的连夜审讯,他们摸清了该犯罪团伙内部管理的一些规章制度。据民警介绍,为了严格控制住团伙成员,张某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等级森严,“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安排和命令,违者重罚。
据嫌犯刘某交代,为避免暴露目标,“公司”严格限制“工人”的活动,规定每天早晨7点,由专人叫醒大家,早餐时由“组长”安排任务,然后“工人”分头出动行窃,中午时“工人”回巢吃饭,下午3点准时“出工”,晚上八九点“收工”,10点熄灯睡觉。除外出行窃作案外,“工人”不得随意离开暂住地,不得在外面花销,每天必须要完成一定的“任务”,不得逃跑,作案所得的财物不许截留;“工人”平时身上不许有钱;扒窃所得财物将按“三七开分成”,扒窃人得三成,“公司”得七成。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轻则罚跪数小时,重则棍棒加身。许多聋哑人员不堪忍受逃跑出去,但因身无分文又被抓回来。
办案民警对记者说,从这些情况看,这个扒窃犯罪团伙实质上实施的是“半军事化管理”。
【警方分析】
扒窃手段趋向职业化
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局每年查处聋哑人扒窃作案多达百余起,经常参与这种“猫鼠游戏”的办案民警总结了一些扒窃作案的特点。这位负责人就扒窃作案走向职业化这一特点向记者进行了介绍。
他说,为了提高作案成功率,扒窃作案团伙往往白天外出作案,晚上则研究作案技巧、部署作案方案。而且还定期组织作案技巧的培训(主要采取的方式是开水里夹肥皂,以提高成员作案能力)。由于他们长期进行扒窃犯罪,因此,积累了一定的反侦查的经验,在实施扒窃活动中,相当警觉,一般由“熟面孔”(即受过打击处理的)负责望风,“生面孔”(即未受过处理的)具体实施扒窃。如发现反扒人员时,就迅速变换作案地点。一旦扒窃得手,便迅速转移赃物,即使受害人发现钱物被窃并抓住嫌疑人,也不易找到赃物,给侦破带来一定难度。”。